泰国水务市场简介
1水
1.1小组概览
泰国piped water的供应服务在每个服务区是由不同的部门负责。2个主要的负责供应piped water的部门是城市供水系统管理局(MWA)和地方供水系统管理局(PWA)。MWA和PWA负责水的来源,生产和分配。另外,政府通过地方部门提供non-piped water给农村人口。有些地区也由私人水供应商来服务。
曼谷和周边:MWA负责供水给曼谷和周边。2006年MWA的生产能力为5.52百万立方米每天。水生产和分配的能力为1699.7百万立方米一整年或4.66百万立方米每天。MWA的水销售在2006年为1173百万立方米。2006年水在管道和分配线中的损失率为30%。MWA有1.75百万用户覆盖7.79百万人口。水通过MWA覆盖95%的责任地区或91%的责任人口的管网进行运输。每个消费者平均每月水的消费量为
地方区域:PWA给73个省提供水服务。2006年有2.48百万用户覆盖10.66百万人口或者责任地区总人口的96.42%。2006年PWA的水生产达到981百万立方米每年,水的销售额为722百万立方米。2006年水管和分配线的水损失率为26.31%。每个用户平均每月水的用量为
农村地区:那些没有被MWA和PWA服务的地区,主要是农村地区,负责的四个政府部门分别是乡镇公共事务部(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 and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健康部门(the department of health),矿物资源部(the depart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加快农村发展办公室(the accelerated rural development office)。根据2007年内政部最新的调查,农村地区有69763个村。其中大约78%个村-54447个-连接到piped water,另外15316个村没有。在这些村子里,装有89244个piped systems,其中81828个(92%)正在使用。在没有安装piped water systems的村子,水是从邻近的村子接过去的。
根据调查,全国村庄和社区的总共7926620户人家中有7613674户能喝到干净的饮用水,占到96.66%。饮用水的平均消费量为每人每天
工业区域:工业区域的水由东方水资源发展和管理公共有限公司(the eastern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public company limited)(即east water)和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the industrial estate authority)来供应。East water是由PWA在1992年建立的一个公共公司。它提供原水供应和一系列的水服务(tap water,饮用水和piped water)给东部地区的工业经营者。到2006年为止,east water有328百万立方米的水分配能力。总的水的分配量在2006年为199.36百万立方米。这个公司有总共
根据现有的水分配的级别和这个地区正在增加的水的需求,可以预测沿东部海岸的工业区在不远的将来可能面临水短缺。现有的工业用途piped water分配的级别是145百万立方米每年。然而,需求被预测在2013年将达到232.19百万立方米每年。为潜在的水短缺,有必要增加水供应,在这个国家的工业中心。
水价:MWA和PWA用成本定价的方式给piped water定价。不同种类的用户水价不同,如居民,企业,商业和工业。水的费率根据水的消费量不断递增。MWA和PWA的水费是各自独立的。平均来说,MWA的水价略高于PWA的。在2006年,MWA和PWA各自的平均水费率分别为12.00 Baht每立方米和11.75 Baht每立方米。MWA的水价根据生产成本每年进行调整。不过,PWA根据政府的价格控制政策,从1998年起就没有调整过水价,从1998年起就一直控制在11.75。所控制的价格比生产的成本要低得多。另外,在PWA不同的水用户组之间有交叉补贴。卖给居民用户的水价格远低于成本,卖给政府部门和小公司的水价格大约为收支平衡点附近。相反,卖给工业消费者的价格为商业级别。从工业销售中取得的利润用于补贴居民销售。
1.2政策和体制
水部门主要的政策目标是到2008年给每个村庄提供piped water ,与UN千年发展目标一致。MWA和PWA同样想要扩展服务区域。其他政策目标包括减少水的损失和曼谷及工业地区地下水的使用,宣传高效的水的使用,以及在重要旅游区扩展干净水的服务。
在水部门,政策由三个对不同区域水系统负责的部门来规划。水资源部门(the department of water resource)负责国家水政策。地下水政策由地下水资源部门(the department of groundwater resources)负责。皇家灌溉部门(the royal irrigation department)负责农业水政策。水监会WRC(the water regulatory commission)是一个独立的监管部门来管理水部门。因为水监会仍在建立中,监管的功能现在是由政府部门来做。在国家不同的区域有几个执行部门负责提供piped water,原水和地下水。水服务提供者来自几个部门:国有企业如MWA,PWA和IEAT,直属部门(line agencies?)如公共事务部(the department of public works)和矿物资源部(the department of mineral resources),私人部分如east water。MWA和PWA在城市和城郊提供piped water。公共事务部帮助117个没有被PWA服务的自治市生产和分配piped water。矿物资源部为农村村庄提供钻井服务。健康部为遥远地区的村庄提供piped water。
去泰投资办企业的程序
分为国内程序与国外程序
国内程序:
1、要向所在省(市)经贸厅(委)报告、审核;
2、由经贸厅(委)向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商处发征求意见函;
3、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商处对项目审核后复函;
4、持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商处表示同意的复函及项目相关文件到国内有关部门(商务部、国资委、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办理相关手续。
国外程序
即泰国当地手续:按照泰国《商业登记法》有关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和公司注册手续。
在泰国从事建筑业
一、中国企业可否在泰国开展建筑业服务?
外商在泰开展建筑业服务适用于《外商经营企业法》。建筑业被列入受限制的投资目录。但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与当地企业设立合资公司在泰国从事建筑业服务。
二、中国企业如何在泰国合法开展建筑业服务?
中国企业在泰开展建筑业服务须依据《商业登记法》赴泰国商业部(注册厅)或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商业局依法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可营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须有七名发起人,中方持股比例不得高于49%,由泰方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人数由泰方占多数。
目前,泰政府对从事非经营性建筑业业务的代表处、办事处性质的机构设立的申请从严审批甚至不批。
三、中国企业从事建筑业服务注册需要哪些文件?
1、母公司董事会关于在泰设立企业的决议;
2、母公司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其公证书(需要泰国驻华使馆或中国驻泰使馆认证);
3、母公司关于授权注册人签字的授权书;(被授权人得有效护照经营者无犯罪或不良记录证明);
4、新成立公司“董事会章程”;
5、在泰营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
另外,关于公司增资、增加营业范围、歇业、关闭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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