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通告
2007年10月23日到10月26日期间,贝宁中心负责人刘长青在没有出差计划也未征得公司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差到温州、无锡、泰州等地,并在未有接待计划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待客户。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出差出访和相关规定。对此公司扣罚责任人刘长青227元,在11月工资中扣除,以示惩戒。
另外,企业管理部在未审核刘长青驾驶证的情况下同意由刘长青开车接送客户,对刘长青的出差确认及销假审核不严格。对此公司扣罚责任人方浩100元,在11月工资中扣除,以示惩戒。
严格执行公司制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是每一层级管理者和员工应该切实遵守的基本工作行为。望全体员工克尽职守,引以为戒!
浙江天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2007-11-23
编辑:天时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