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及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0-09-27 11:28:21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名称和品质条款

1、关于货物名称应注意问题:

1)有些货物名称在国际上还未被统一,存在着同名不同物或者同物不同名的现象,在规定货物名称时,应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用的正式的名称,避免发生误会而产生争议。

2)对于一些新产品的定名或外国产品的译名,应力争准确无误,并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2、关于货物品质应注意问题:

1)品质条款的内容和文字,要做到简单、具体、明确,既能分清责任又能方便检验,应避免使用大约左右合理误差等笼统字眼。

2)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如所交货物的品质超出了合同规定的幅度或公差,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可有一定幅度范围内的差异,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没有超出机动幅度的范围,买方就无权拒收货物,达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

品质公差是指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在品质公差范围内买方无权拒收货物,也不得要求调整价格,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工业制成品。

(二)货物数量条款

货物数量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缺少的条款,按照《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一致,否则将构成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要求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条款是确定卖方交货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的依据,数量条款通常应规定交货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等有关的内容。关于数量条款应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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