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操作规定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接到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6月28日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操作规定,现对相关操作规定作适当调整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区财政部门经招标确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套住房的评估书原件一份。
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契证的计税房价与评估书的评估房价不一致的,公积金贷款时房价按就低原则计算。
三、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备案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以上,通知自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天时国际企业管理部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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