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财务部 赖柯达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销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促进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2010年宁波市扶持外经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鼓励出口,扶优扶强,推动外贸恢复性增长。
对2010年出口有增量的一般贸易出口额排名全市前20位、21-50位、51-100位、101-30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2010年出口有增量、出口总额列全市300位以后的部、省、市出口名牌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营销网络建设、人才引进及电子商务。
二、转变方式,优化结构,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1、 鼓励发展进口贸易,扩大我市进口规模。对2010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符合国家进口政策导向的产品且进口有增量,进口规模排名全市前10位、11-20位、21-50位、51-10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年实习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市进口贸易实习基地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200人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鼓励建立进口交易专业市场。
2、 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外经贸政策。根据各地出口等情况,切块下达2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县(市)、区创新外经贸政策、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出口结构调整等。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重点做好资金管理的制度设计、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对专项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强化绩效,并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市财政局和市外经贸局备案。
3、 安排全市优化外贸结构资金,鼓励建设外贸产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和出口基地,鼓励我市企业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增强出口产品直销能力。
三、拓展市场,防范风险,力保外贸市场份额。
1、 对我市企业参加重点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全额补贴,对参加其他展会给予展位费70%补贴。对我市企业参加国内举办的部分重要出口商品展销会展位费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境内外重要展会开展城市外贸总体形象展示、宣传、重点布展及境外自办展给予补助。对消博会招商招展工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2、 对我市各类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出和资信调查费支出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以行业协会或区域联合投保方式投保的,再增加5%补贴。每户企业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推动外经贸企业“走出去”投资创业。
1、 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创业。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专业市场),按实际投资额和经营效果给予补助。对我市各类企业新办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等实业型项目,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1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对在境外设立或联合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并取得实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我市境外经贸工作联络处根据工作实绩给予一定奖励。
2、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等业务。鼓励我市企业用好市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基金。对境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工程和境外资源开发工程的营业额给予5-3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业开发境外资源并运回国内的运保费给予一定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我市企业在开拓境外承包工程新市场、新项目的投标、保函、保险、融资等给予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境外工程展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五、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外经贸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外经贸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对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外经贸人才招聘引进工作给予补助。对我市外经贸企业职工、相关院校学生参加外销员、单证员、报关报检员、出口退税办税员、外贸财会人员、总裁经理人等培训项目且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费补助。鼓励我市有关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外经贸职业技能培训。对我市企业人员参加市举办进口业务培训、境外上市业务培训等给予全额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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